销售劳务是指除销售货物以外的某些服务项目收入。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劳务包括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
增值税应税劳务主要包括加工、修理修配等项目。纳税人进行混合销售时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领域。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劳务范围更为广泛,包括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等项目。
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自带劳务承包、零散劳务承包以及成建制劳务分包等。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正式职工担任工长,人员由工长招募,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零散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成建制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税务申报中,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应税劳务销售额、增值税额等信息。应税劳务销售额包括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等项目。纳税人需注意将应税货物销售额和应税劳务销售额分别计算,按适用税率计算并缴纳相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