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育部门就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该《规定》共6条: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跟之前不一样的是,最新一轮的整,顿教育部要求严查,有偿补课的行为,直接追究当事老师以及学校领导的责任,一经发现,校领导也一律停职,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世界各国的管理,认为会破坏教育生态,把本该在学校传授的知识,移植到课外,造成教育不公,尤其是基础教育的不公。
但大众对这一政策的实施评价褒贬不一
一部分人认为应当禁止,传道授课本身是教师的义务,如果利用职务之便补课并收取高额的费用就有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
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教师办班比教育机构的老师更加专业,更加有针对性,对于基础薄弱,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来说,参加学校任职老师的学习班是个不错的选择。
当然更有人认为即使禁止这样的补课形式,社会中依然存在大量的偷摸办班的现象存在,更有不参与补课的家长举报老师造成许多校园矛盾的事件存在,不如拿出固定的时间给老师,限制补课的收入定价。
最近几年纪委监察部门的说法,明确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家庭困难以及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从事餐饮/外卖等力所能及的经营活动,补贴家用。
首先需要报备,向纪委部门申报。其次就是须合法经营,不能利用工作便利以权谋私,最后必须是在工作之余,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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