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员工在短期内选择离职的情况。那么,员工做了几天自己走了有工资吗?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问题,并提供相关的维权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因此,在员工辞职后,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员工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的工资。
对于员工辞职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4)工作交接。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在拖欠工资的起诉过程中,劳动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总之,员工在短期内离职,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员工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的工资。劳动者在遇到工资问题时,应当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