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离职员工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获得所有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扣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那么除了支付劳动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工作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工作满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离职当月工资的计算按照上班天数与本月工作天数计算。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