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件事情火爆了网络。
事情主要讲述了2016年山东省聊城市为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给所属各县下达造林绿化任务。其中,冠县借由发展种植业经济,不仅流转了3000多亩的土地用来种植樱桃(注意的是,这些土地性质基本属于基本农田),还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加大政府帮扶力度。
但是。这个规模庞大的樱桃种植项目上马背后,隐藏着一系列不寻常的操作。
无论是负责落实此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还是承包土地的当地农业科技公司,均缺乏科学制定樱桃种植项目及管理运营经验。
结果可想而知,4年前上马的3200亩樱桃,由于不懂如何应对樱桃栽种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樱桃树死了大半;验收后苗木是死是活,似乎没人关心!不仅劳民伤财,更降低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赖程度。
小农想说,在这次事件中,有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点,那就是这占用了基本农田种植果树,符合相关规定吗?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也称为永久基本农田,是基于对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也就是说,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其次,小农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里面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另外,国务院早在2004年就发布紧急通知,强调要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第一点
在一些地区,有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出于生产需要,在基本农田上修建用来储存农产品资料的仓库、厂房等,当被相关部门查处时,才明白是违规的,需要拆除复耕,对他们来说得不偿失。
值得警示的是,根据耕地保护制度,依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自然资源部将打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
最后,“无规矩不成方圆”,小农提醒各位农民朋友,无论是自己在基本农田上耕种,还是将土地流转出去,都要牢记基本农田的性质不能变,应始终围绕农产品的种植,从而实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