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租用微信账号别有企图
却经不住金钱诱惑
十堰一在校大学生为了蝇头小利
不仅将微信账号租借给他人
甚至还做起“中间商”
短短一个月非法获利1万余元
最终成了诈骗团伙帮凶
将自己送进牢房
为赚取零花钱出租微信账号
今年7月初,十堰城区某在校大学生李某某为赚取零花钱,在各类网站和贴吧寻找兼职信息,一则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租用私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日租金100元至130元不等……”
出租自己微信账号就能轻松赚钱,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李某某通过QQ号联系到“上家”。对方称只要扫码登录成功,李某某就能如约收到120元/天的“租借费”,并表示他们主要用来在微信群里打广告,不会影响微信日常使用。
借出微信号后,李某某发现对方添加了很多微信群,并在群里发布招聘兼职刷单广告,同时还添加了很多陌生好友。
“当时就猜到他们可能是在做违法的事情,但想着自己没参与,只是出借微信账号打广告,应该跟自己又没什么关系。”抱着侥幸心理,李某某又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并申请微信账号,再次出租给“上家”,这样每天两个微信账号就能有240元的收入。
发展多名下线做起“中间商”
刚开始的几天,李某某还有些担心,但尝到“甜头”后,就有了新的想法:既然出租微信账号可以挣钱,干脆就做代理“生意”。
李某某摇身一变成为“中间商”,开始以每天60元至80元的“租借费”拉“下家”出租微信账号, 并从中赚取40元至60元不等的差价。
“我知道这件事情可能违法,不敢在网上发兼职广告,只是在同学朋友间以招兼职的名义传播。”根据李某某交代,他重点发展自己的朋友王某龙作下级代理,由于操作简单、来钱快,很快就有人欣然加入。就这样,李某某手里一共管理着十多个微信账号,每天净收入可达几百元。
时间一长,李某某发现自己的两个微信账号在出租给“上家”半个月后被暂时冻结,但在金钱的诱惑下,李某某还是在微信账号解封之后继续出租给“上家”,直到被微信系统封号。此后的半个月,李某某管理的十多个微信账号也陆续被封号,这时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收手,不再出租微信账号。
出租的微信号被用来实施诈骗
“招聘兼职、一任务一结、男女不限,一部手机即可、轻轻松松月收入3000-5000元……”7月12日,远在江苏的刘女士在微信群看到这样的兼职信息,便扫码添加了一个昵称为“小白”的微信好友。在“小白”的引导下提示,刘女士陷入刷单骗局,被骗9万余元。
后江苏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小白”的微信账号所有人为李某某,于是向十堰张湾警方发出协查。8月28日,民警依法传唤李某某。
经查,李某某主观上明知自己的微信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还继续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属于诈骗行为的共犯。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警方提醒
以出租、转卖微信号来赚钱虽然看起来轻松简单,实则包含较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随意出租、买卖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为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助推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滋长。
请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旦发现自己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来源:平安张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