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在打击黄赌毒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牵线搭桥、沟通撮合,实现性交易的牵线人、中间人、介绍人,一律以介绍卖淫嫖娼定罪处罚。
案例回顾:
出租车司机刘某从事出租车接客行业已经整整十年了,每日工作兢兢业业,靠这份工作养活了一大家子人。
一次偶然的外快
一天晚上,刘某在一个饭店门口等待接客。
两名男子上前询问司机刘某是否知道附近的红灯区。刚开始司机刘某并未会意,甚至还反问了红灯区是在哪个位置。
但在两名男子的继续暗示下,司机刘某终于明白了意思。
在内心经历了一两分钟的挣扎下,刘某还是决定接这一单,将两人送到想去的地方。
于是开车将两名男乘客拉到了当地刘某唯一知道的红灯区。
车刚停下,立马有附近按摩店的失足女上前交谈,两名男乘客开口就说是司机刘某带过来的。
事情谈好两名男乘客跟失足女下车后,失足女居然向司机刘某丢来了50元,声称这是给刘某的介绍小费。
刘某傻眼了,赚了乘客的路费,到了目的地还多出了个介绍费,这难道就是外快吗?比他一单单拉客挣得钱快多了。
沉迷其中,一发不可收拾
初次尝到甜头的刘某,已经在心中暗暗谋划如何挣外快了。
后来他联络了一些失足女子,谈好了每次介绍的固定小费,并承诺会带来稳定的客源。
就这样,刘某明面上是出租车司机,实际上成为了拉皮条,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于是刘某每天晚上总是会等在几个饭店的门口,等待那些想放松放松的乘客们。
一来二去,刘某将这件事当成了自己的主业。白天不出车睡大觉,等到了晚上才出门拉业务。
一个月下来,挣的外快是自己平常一个月工资的两三倍,可把刘某高兴坏了。
事情败露,构成犯罪
在王某为挣钱洋洋得意时,警方上门将他带走调查粉碎了他的挣钱美梦。
原来是昨晚失足女子在交易时,被附近群众举报了。
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刻进行了突击检查,把失足女子跟嫖客带回来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调查中,失足女子将事情全过程一五一十的交代了,包括司机刘某拉客介绍的事情。
最后,出租车司机刘某被判定为介绍卖淫嫖娼,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像刘某这样给失足女子介绍客人的情况,会被怎么样处理?
对于这类问题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介绍卖淫嫖娼的数量一到两次,另一类是多次介绍卖淫嫖娼,且介绍人数数量多。两种情况判罚也不一样!
一、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介绍卖淫嫖娼的行为首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介绍卖淫嫖娼的行为一旦被发现,那就一定会被拘留。通常是违法程度小,介绍卖淫嫖娼的次数少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刑法,构成介绍卖淫罪
当公安机关发现涉案人员多次进行介绍卖淫嫖娼的活动,且累计介绍的人数较多,那就涉嫌构成介绍卖淫嫖娼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刘某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多次介绍卖淫嫖娼,并且累计介绍人数多,构成了卖淫嫖娼罪。最终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写到最后
介绍卖淫嫖娼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么受到最低处罚在被责令支付罚金的同时,还将处三个月的拘役、管制处罚。
出租车司机刘某因为内心对金钱的欲望,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实在是不应该。介绍违法犯罪近等同于也进行了违法犯罪,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谨记的。
最后想问问大家有何不同看法?欢迎补充指正